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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40周:顺产,人生遭遇的大磨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韩先生认为妻子在这家医院顺产,大夫未清理干净胎盘,导致子宫感染,也为子宫全切埋下伏笔。……

  一个健康女人顺产生子本是喜事,然而从其临盆入院后便遭遇磨难,前后接受三家医院诊治,最终患者的子宫竟也受到牵连,彻底被切除。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该为此事负责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新生命的诞生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然而,对于石家庄市赞皇县农妇张女士来说,孩子降临人世之后,却是她人生苦痛的开始。

  [事件]

  子宫被全部切除

  2009年2月10日,阳光很足,屋里陈旧的桌子上摆着的刚包好的饺子告诉人们,年味尚未散尽。而正在给孩子喂奶的赞皇县农妇张女士的脸上却看不到一丝笑容。

  2008年11月10日,张女士因下体出血不止被紧急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产科。大夫经检查后得出结论,患者属于晚期产后出血,子宫感染,子宫穿孔。经进一步探查发现子宫感染坏死,为防感染引起可致命的败血症,经家属签字同意,大夫手术切除子宫。

  “此前我没做过任何手术”,今年39岁的张女士身体一直非常健康,平日里和丈夫经营着田地,早先膝下已有一个十几岁大的女儿,一家人过得也算美满甜蜜。

  然而如今的情形已发生逆转。还在吃奶的孩子只有几个月大,尚在人世的80多岁的老妈疾病缠身,妻子身体受损,从发现子宫感染、穿孔到全部切除子宫,前前后后又花去各种费用大约一万五千元,韩先生本已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张女士是被赞皇县医院医护人员用救护车送到医院的,那么此前在张女士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子宫何以感染、穿孔,以致必须被全部切除

  [疑问]

  有残留胎盘

  “我记得很清楚,2008年10月19日早上,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已经怀孕十月并意识到马上临产的张女士被家人护送到赞皇县妇幼保健医院。

  中午时分,躺在病床上的张女士顺产生下一个健康男孩。

  韩先生记得,妻子一直在病床上躺着,没有输液、没有服药。可是到第二天,也就是20日晚上,妻子突然喊“肚子疼得要命”,他赶紧跑去找医生。大约晚八点,值班医生说药房已经没人,等第二天上午上班再开药。

  “疼了一晚上”,第二天医生给开了两种药,服上后疼痛减轻,下午三点左右出院。

  谁料想出院20天后,正在给孩子喂奶的张女士“突然感觉像在小便,低头看时却是大出血”。

  韩先生赶紧找人用车将妻子送到赞皇县医院求治。

  而县医院医生检查后,从张女士的宫腔内钳夹出一些残留物。细心的韩先生从县医院拿到了当时宫内取出物的病理切片,医院结论为蜕膜组织、胎盘样组织。

  “这是我妻子在县妇幼保健医院顺产时,大夫医术不精导致胎盘残留的铁证。”看着这血红的病理切片,韩先生无奈地长叹一口气。

  “清宫”导致穿孔

  张女士被送到赞皇县医院后,接诊大夫紧急为其查体并做了B超。

  2月10日,本报记者拿到了张女士在赞皇县医院的住院病案。病案显示,患者子宫增大如孕3个月大小,B超显示宫内不均质块,门诊给钳夹出宫内组织约50g送病理,检查为蜕膜组织。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蜕膜组织残留,子宫胎盘附着面感染。

  征得家属同意后,县医院大夫为张女士行清宫术,给予钳夹宫腔残留物止血。钳夹过程中,患者下体出血渐少,当清出一约4���2���2厘米大小胎盘样组织时,出血再次增多,经给予按摩子宫、肌注缩宫素等有效措施后,下体出血减少,此后入病房输液治疗。

  被推到病房后时间不长,再次发生大出血,值班大夫说情况严重,张女士最终转院。

  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产科大夫检查后认为,子宫感染严重,为防败血症,征得家属同意后,全部切除子宫。住院8天,共花去一万多元医药费。

  张女士说,医大四院术前发现她的子宫已有一个穿孔,上面还有渗血。她认为这应当是县医院医生在清宫时造成的。

  [调查]

  县妇幼医院:

  愿给付一笔“同情费”

  张女士及家人认为,胎盘没有清理干净,为子宫感染埋下隐患,赞皇县妇幼保健医院应为子宫全切负一定责任。

  县妇幼保健医院的说法是怎样的记者与韩先生一起来到该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说,解决这件事必须找副院长或院长。多次拨打院长手机无人接听后,几经周折,记者又联系到一位副院长。

  这位副院长承认张女士在该院顺产,表示愿意与张女士及其家人协商处理此事。

  记者问,医院产科大夫为何没有将胎盘处理干净子宫感染是不是胎盘残留导致的

  相关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只是坚持说,此前已经与韩先生协商过相关事宜。

  韩先生却说,县妇幼保健医院认为自身没有什么责任,只同意拿两三千元钱,而且这个钱只算作“同情费”,或叫人道主义补助,就是对他妻子现状的同情和困难生活资助,不叫伤害赔偿。

  而妻子仅在医大四院的医药费就花去一万多元,加上几个月来四处奔波,电话费、交通费、复印费、住宿费等各种杂费又花去几千元,医院这几千元钱显然缺乏诚意,所以韩先生一直没有答应医院开出的条件。

  县医院:

  患者可申请法医鉴定

  子宫全切事件发生后,韩先生还多次找到赞皇县医院讨说法。

  他认为,县医院大夫在给妻子行清宫术时,因手术粗糙导致子宫穿孔,子宫穿孔最终导致子宫全切,该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韩先生的理由是,他在医大四院手术室门前亲眼见到过切下来的子宫,子宫穿孔约有五角钱硬币大小。

  2月10日,记者与韩先生来到赞皇县医院。

  一位负责人说,医院比较重视这一事件,曾经责成医院医务科人员组织过调查,结论是,值班医生给予患者子宫双附件B超检查,宫内强回声团块。初步印象为晚期产后出血,考虑患者出血多且宫内有残留物,立即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及危险。

  宫腔残留物经病理检查为坏死蜕膜组织及胎盘样组织。后来患者仍出血,家属坚持转上级医院治疗,在医院医护人员护送下转医大四院治疗。

  这位负责人认为,患者子宫内胎盘残留在先,产后20天一直出血未就诊,是患者自己延误了病情,才导致到县医院就诊时“出血如小便”。

  患者切除子宫的原因是产后胎盘残留子宫感染出血,而不是子宫穿孔,单纯子宫穿孔仅行修补术即可。而子宫穿孔的原因,应该为残留的胎盘长时间与子宫壁粘连极化所致。

  总之,县医院对患者的处理得当,并未对切除子宫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根本失误。

  不过,医院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考虑到患者较为困难的家庭情况以及尚在恢复中的身体健康状况,愿意给付几千元费用,但这笔费用不能叫责任赔偿。

  当然,患者张女士也可走司法程序,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县医院确有失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大四院:

  一切以病案为准

  对于这一事件,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当时负责张女士子宫切除术的大夫则说,医大四院的手术是规范的,一切以当时的住院病案记载为准。

  那么,这份住院病案是如何记载的

  记者拿到的这份病案显示,患者晚期产后出血,子宫感染,子宫穿孔。向患者交待病情后,在腰硬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所见220ml,子宫如孕5+月大小,宫底偏右侧有一直径1cm的穿孔,有少许渗血。

  病案显示,术中于前壁正中切开3cm,见肌壁感染坏死,部分区域已达浆膜层,组织松脆,轻微用力,子宫前壁便撕开,宫腔内有陈旧出血,高低不平。

  病案记载,与家属交待病情,以胎盘附着面为重,不宜保留子宫,以免感染引起败血症,家属同意切除子宫。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腹部切口甲级愈合。

  [说法]

  县卫生局:

  正积极协调处理

  赞皇县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获知此事,对张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该局正积极与事件所涉各方协商,争取给张女士及其家人一个满意答复。

  律师

  “现在看,患者到不同的医院就医最终出现损害结果,且损害比较严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君元说,应考虑几家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存在过错,还是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应考虑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过错,是否存在共同过错,该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然,这需要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证据。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女士显然可依据此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