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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份季度孕检情况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2009年9月份季度孕检情况通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后勤管理处日期:2009年10月13日访问次数:

2009年9月份季度孕检情况通报

2009年9月份季度孕检情况通报

根据《河南省计生条例》规定,凡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都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孕检)。各单位季度孕检率应达100%。2009年9月28日,按上级计生部门的安排,洪门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带B超机到我院为育龄妇女孕检。此次孕检参加的有外语学院、机电学院、计信学院、管理学院、政法系、教科系、教务处等七个部门。孕检情况如下:

外语学院育龄妇女24人,参加孕检7人,孕检率29%;

机电学院育龄妇女9人,参加孕检5人,孕检率56%;

计信学院育龄妇女18人,参加孕检6人,孕检率33%;

政法系育龄妇女7人,参加孕检3人,孕检率43%;

教科系育龄妇女15人,参加孕检6人,孕检率40%;

管理学院育龄妇女14人,参加孕检9人,孕检率64%;

教务处育龄妇女4人,参加孕检2人,孕检率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学院的各种考核与考评,影响个人的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无特殊原因并办理请假报告手续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的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出现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方面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009年9月29日【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